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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旅游企業有義務保障游客安全 今亮點


      (資料圖片)

      旅游企業有義務保障游客安全(主題)

      中工網訊(工人日報-中工網記者吳鐸思 通訊員鄧麗娟)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某景區,巴某因騎馬意外受傷產生糾紛。法院日前判決保險公司、騎馬服務提供者、景區和巴某依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。

      2020年6月,巴某一行5人來到阿瓦提縣某景區游玩。景區有騎馬項目,巴某支付了30元上馬體驗。還沒跑多遠,他就從馬背上摔下,致粉碎性骨折。出院后,巴某找到景區及經營者玉某,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1萬余元。協商無果之下,巴某訴至阿瓦提縣人民法院。

      法院審理認為,景區作為旅游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內部管理、保障游客在景區范圍內游玩安全。景區雖在醒目處張貼了安全提示牌,但該提示內容過于寬泛、沒有針對性,起不到對具體旅游項目特定危險的警示作用,也替代不了對景區管理應履行的責任,因此景區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。

      騎馬服務提供者玉某既未提供騎馬安全防護裝備,也沒對騎馬運動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險進行充分提示,對巴某摔傷具有過錯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    巴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明顯應當預見騎馬運動存在的傷亡風險,過于相信自己的騎術,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,對造成自身傷害具有明顯過錯,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。依據景區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公眾責任險保險條款,巴某在景區騎馬受傷屬于保險賠償范圍。

      法院依法判決,保險公司賠償巴某18.7萬元;玉某賠償巴某1.8萬余元;景區賠償巴某700余元,巴某自身承擔一定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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