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被逼吃糞便,“和解”不能成為事件終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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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未成年人被逼吃糞便,“和解”不能成為事件終點
近日,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引起多方關注。相關視頻流出后,公眾普遍對這種極端惡劣的欺凌行為倍感憤怒,呼吁嚴懲肇事者。7月1日,介休市委網信辦通報,據查,6月17日,張蘭村長泰園小區附近,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,并將視頻發布在網絡平臺上。按理說,事件發展到這一步,真相已經查清,只待后續處理。然而,官方通報中出現的“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”這幾個字,卻讓許多網友深感不解。
在一般人的理解中,“和解”二字意味著這件事就此翻篇??紤]到被欺凌者受到的肉體和精神傷害,倘若此事當真“到此為止”,大眾輿論顯然難以接受。這起事件的直接受害者,固然只有視頻中的男孩一人,但這并不等于這是受害者家庭和加害者家庭之間的“私事”,可以輕易“私了”。作為一起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惡性欺凌事件,此事關乎教育、關乎法治,也影響著更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安全感。因此,“和解”顯然不該是事件的終點,對社會各界而言,后續仍有不少必須完成的“善后工作”。
本著樸素的正義感,多數網友最關心的問題,就是肇事者會不會為此付出代價。輿論之所以對“和解”這個說法特別敏感,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擔心肇事者逃過制裁。據介休警方透露,這起事件中的三名欺凌者未滿14周歲。這重特殊因素,意味著他們除非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并致人死亡或重傷,否則無法承擔刑事責任,也不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。但是,警方依然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采取懲戒矯治措施,使其認識到自身錯誤,發自內心地懺悔改正。
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,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,警方可以予以訓誡、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、責令接受行為矯治、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等,并要求其監護人和學校認真管教。管教無效的,可以送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。因此,在這起事件中,警方在促成“和解”之后并非無事可做,欺凌者也不能僅僅因為自己年紀小,就能輕松“拍拍屁股”跑掉。此外,從年齡上看,三名肇事者應該都還在接受義務教育,他們所在的學校也有責任對其嚴加教育,使其不再犯下同樣的錯誤。
除了懲戒肇事者之外,有關部門也應盡可能減少事件對受害者的影響。對一名未成年人而言,被迫吃糞便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心理創傷,是不言而喻的。有關部門還應及時對其進行心理疏導,保障其心理健康。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社會團體也不妨施以援手,幫助其盡快走出陰霾。此外,受害者回歸校園后,其所在學校應有相應對策,防止其受到二次傷害。而在更宏觀的層面上,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欺凌問題的重視,在各中小學校開展反欺凌教育,以此防患于未然。
話說回來,需要指出的是,“和解”這個說法在公眾聽來或許有些刺耳,但在此類事件中,這更多是一個不包含主觀情感成分的法律概念?!半p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”的消息傳出后,有媒體采訪了被欺凌男孩的父親李先生。據李先生透露,在警方調解過程中,肇事方家長起初只愿出幾千塊,過了十幾天,突然半夜打電話要簽字,表示愿意賠償45000元。7月1日凌晨,李先生在派出所辦理和解手續,接受了這筆賠償,這才有了后來通報中的內容。
從這個角度上看,所謂“和解”本質上是由警方居中調解的賠償渠道。與其糾結于這兩個字合不合適,不如關心當地有關部門在“和解”之后有沒有采取必要的行動,懲治肇事者、幫助受害者,進而以此事為契機,從根本上治理、化解未成年人欺凌問題。(楊鑫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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