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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聚焦315|邢臺匯康醫藥哄抬藥價被罰2萬余元

      近期甲型流感進入傳播高峰期,奧司他韋等相關藥品成為熱銷商品,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,各地正嚴厲打擊囤積居奇、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。

      近日,邢臺匯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價格法,被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6688元、罰款2萬余元。

      處罰決定書顯示,當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購進用于甲型和乙型流感預防及治療的磷酸奧司他韋顆粒(可威)藥品7500盒,購進價格為每盒55元,次日該藥品售價為每盒63元,此后2次上漲價格,2022年12月13日該藥品銷售價格由63元/盒調整為70元/盒,2022年12月20日該藥品銷售價格由70元/盒調整為75元/盒。

     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。

      截至2022年12月27日,按70元/盒銷售涉案藥品共400盒,按75元/盒銷售涉案藥品共324盒,價格按原先該藥品的銷售價格計算,違法所得共計6688.00元。

      藍鯨記者致電邢臺匯康醫藥,對方表示,目前已經無奧司他韋在售。

     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剛律師表示,雖然這個藥品價格屬于市場價定價,不屬于政府指導價,但仍然受《價格法》約束。該醫藥公司從藥品進價為55元/盒在11天內漲價至75元/盒,漲價幅度過高且沒有正當理由,所以被認定為哄抬藥價,因此被行政處罰。

      吳剛律師指出,哄抬藥價其實是比照哄抬物價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規定來認定的。上述行政處罰其實是根據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》的相關規定認定本案醫藥公司存在哄抬藥價的違法行為。

      該文件規定:經營者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,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認定構成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規定的哄抬物價行為,其中包括: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,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的。

      標簽: 甲型流感 甲型流感傳播高峰期 奧司他韋 奧司他韋熱銷 嚴厲打擊囤積居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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